上一页|1|
/1页

主题:2011年运城市区廉租住房开始申报

发表于2011-05-24

时间:5月15日~6月15日 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居民可申报

        2011年运城市区廉租住房开始申报,5月15日~6月15日,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城、安邑6个办事处)城镇户口的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廉租住房申报条件为,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955元;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13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运城市中心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和现住房证明;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对申报过程中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予以警告。

        市监察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对申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程序不规范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