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转帖:住了近三年,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有一半已属于了别人…..(运城搜房网)

发表于2011-03-30

转帖:住了近三年,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有一半已属于了别人…..(运城搜房网)

以下是我买房过程中所遇到的无奈经历:

我于2008年3月购买了北京崇文区白桥大街天娇园小区一处72平方米底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为北京天华津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5月23日在崇文区房管局办理了备案手续。2008年五月底办理了入住手续,目前我也是这套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最近我准备去办理该处房屋的产权证,却被告知我这套房屋因为面积有变化,不能办理产权证。我十分困惑,遂找到崇文区房管局查询此事,房管局负责接待我的人就把开发商的人叫过来,事情才浮出水面:

在我购买此处房屋后,开发商做过一次规划变更(大约在2009年上半年),将我这套房屋的一部分面积做了定向转移分割(面积约29平方米),将其转给了当地街道,且这部分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通过在房管局的管理网站上查询,也证实了我这套房屋业已被分割成面积为29平方米和43平方米的两套单独房屋,分割变更手续都已办理完毕;而我,实际属于我的房屋面积仅仅剩下43平方米!!
开发商向我承诺:他们已经和当地街道达成协议,街道不会实际使用这29平方米面积,同时也不会改变我原来的房屋结构;我对这29平方米仍然有使用权,只是产权证上的面积变为43平方米,而且门牌号已经由原来的105号变更为两个门牌号(其中一个面积为43平方米的门牌号属于我所有)。

了解到事实后我极度困惑和气愤,未经业主本人同意,开发商凭什么擅自就将属于我的物权分割给了别人,使用权和产权能一样吗?!而且期间的变更手续何以在购房业主毫不知情下就已办理完毕,其过程和内幕真是不得而知。 我的购房合同在签订后也是在房管局备过案的,房子也早已交付使用,房屋业主这点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真是匪夷所思。

目前这个事情发生至今已半年多时间,刚开始的时候开发商同意对此作出赔偿,我也向其提出了我的要求:一是还原回原购房面积,是我能顺利按照72平方米办理产权证;或者我放弃该房屋,开发商以市场价回购此房屋。提出这两点,我也是想早点解决这件事,但是这么长的时间经过多次接触,开发商对我所提出的这两条最基本解决方案均无法满足,使得我曾经抱有的一丝幻想也彻底破灭。

现在这套房子在房管局的系统里也是处于停滞状态,因为开发商提交了变更,但是又无法提供完整的办件材料,所以29平方米和43平方米目前都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我想把产权证办下来的话,也只有法律手段一条道路可走了,终归这件事情不同于简单的购房合同与产权证的正负3%的允许面积差异。我也做好了持久战的准备,在首先起诉奸商的同时,我也考虑是不是要走行政诉讼来撤销不合理的规划变更,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能够给一点建议,不胜感谢! 

我也想通了,遇到这种事,首先心态不能急,慢慢耗着吧,谁让你遇上了呢。这个世界太精彩,从来不缺乏奇迹。

事情的真实性不用怀疑,早些日子有一家媒体也报道过此事,只是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谢谢大家关注!

 

运城搜房网转载

上一页|1|
/1页